项目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撰写《广东培正学院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结题验收报告》,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、实物等,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。结题验收标准如下:
1.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结题验收,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:
(1)申请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(以获得申请号为准,学生成员为第一申请人);
(2)获得A级学科竞赛(省级及以上赛事)三等奖及以上奖项;
(3)获得著作版权;
(4)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创新性论文1篇(学生成员排名前二);
(5)在C级以上期刊(特指本科学报,国家各部委、全国各省、市、自治区以及副省级城市所属科研院所主办的期刊,各省市自治区及副省级城市主办的党报、党刊,中国科技核心期刊)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(学生成员为第一作者);
(6)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,其项目成果具备良好的创新性与应用性,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(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,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)。
2.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,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:
(1)申请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(以获得申请号为准,学生成员为第一申请人);
(2)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;
(3)获得著作版权;
(4)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(学生成员为第一作者);
(5)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,其项目成果具备良好的创新性与应用性,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(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,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)。
3.校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,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:
(1)申请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受理(以获得申请号为准,学生成员为第一申请人);
(2)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;
(3)获得著作版权;
(4)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(学生成员为第一作者);
(5)项目成员能严肃认真地完成项目,其项目成果具备良好的创新性与应用性,能真实反映学生成员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(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,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)。
4.创业训练项目、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验收标准如下:
(1)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发展历程(时间为序的大事记,至少是项目每个月的基本进展情况记录);
(2)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材料完备,其中:创业训练项目需提供商业计划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虚拟企业运行报告、创业报告及团队分工合作情况;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供项目的落地运营情况(如固定办公场所、上下游渠道合作商、战略合作伙伴等)、项目所获风险投资意向、项目市场盈利情况、项目市场拓展能力分析报告、项目市场反应分析报告、项目整体实践成果等;
(3)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供创业实践项目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机构注册代码等;
(4)创业进展情况的分析报告通过项目评审专家审核,同意结题(总结取得进展情况,提出继续开展的合理计划;创业实践活动碰到困难难于继续实施的,应进行案例分析,剖析原因;本条件需项目组提供有力支撑材料,由答辩专家组一致认可);
(5)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供6个月财务运行资料;
(6)获得校级以上创业竞赛奖项;
(7)入驻校内或校外创业孵化基地3个月以上。
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必须具备以上第一和第二项的条件,同时满足第四至第七项条件的其中两项;省级创业训练项目必须具备以上第一和第二项条件的其中1项,同时满足第四至第七项条件的其中1项;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必须具备以上第一至第七项的其中1项。
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具备以上第一、第二和第三项条件,同时满足第四至第七项条件的其中1项;省级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具备以上第一和第二项条件的其中1项,同时满足第四至第七项条件的其中2项;校级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具备以上第一项至第七项的其中2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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